固定收益类
按年分配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限。
100万元(含)-299万元:7.6%;
300万元(含)-599万元:7.8%;
600万元(含)-999万元:8.0%;
1000万元(含)以上:8.2%。
受托人可以受托人网站公告、营业场所书面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或信托合同中所列重大事项通知受益人,并存放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推介期间信托本金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利息不计入信托本金,在到期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计划到期日至实际分配到账日期间不计活期利息及产品收益。
1.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该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②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③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资料,具体条款请以实际发行时签定的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